个人汇款委托书签名和印章都非田波涛本人,银行经办人没有签章
田波涛与新乡银行签订两份借款合同,每笔均为900万元,合同明确借款用于购置棉花,新乡银行在借款人未知情况下将巨款转入卖方账户。而银行出具的“提款申请书”(受托支付)中仅有借款人印章。田波涛指出新乡银行“个人汇款委托书”,客户签字并非他本人,受托支付亦属造假。
2013年7月,延津县市民田波涛因弟弟纺织公司需大笔资金购置棉花,他便用自己三张总计200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作为质押,在新乡银行新华支行借款1800万元。
在田波涛提供的两份采购合同中,媒体看到两份合同的卖方分别为新乡市文明商贸公司和新乡市运达商贸公司,两份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23507350 元。
据田波涛介绍,这两笔借款发放时,新华支行没有通知他本人,未经他签字就将两笔巨款转入卖方账户。
“这个‘提款申请书’(受托支付)就没有我本人签名,印章也是伪造的。新乡银行的个人汇款委托书的客户签章,就不是我的签字,印章也是假的。”田波涛说,他在新乡银行复印有关手续时,现场签名让银行人员比对,该行法律顾问看后也不再发言。
媒体发现,借款合同的签名田波涛与新乡银行个人汇款委托书的签名字迹有较大差异,汇款单下方也缺少银行经办人的签章。但后者签名是否替代,尚有待鉴定。
田波涛回应说,银行里都有监控,为何不调出来看看?是不是我本人签字银行经办人心里非常清楚,“不在经办处签字就是担心以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