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发票还能用吗?什么时候作废?如何补开发票……为了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罗平县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针对“营改增”后相关业务办理事项一一作了解答,这些热点问题你必须了解!
这些发票6月30日以后都不能用了
2016年4月30日前领用的 营业税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止,到期全部作废,大家要妥善保管发票存根、空白发票、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并按罗平县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时限缴销。
大家在2016年4月30日前领用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有奖通用定额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止,中奖发票的兑奖期延长到2016年7月31日止,如果你之前的发票有中奖的,赶快去办理兑奖业务,过了这个时间以后就不能兑换了。
以后都要用国税机关开具的发票啦!
“营改增”后,热点问题解答:
1、切记错误使用营业税发票
2016年4月30日前领用的营业税发票仅适用于处理4月30日前所发生的营业税业务,如果错误使用地税机关4月30日前领发的营业税发票,处理了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增值税业务,要主动向罗平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将违规使用情况报主管地税机关处理。
2、地税发票先缴销再领票
初次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必须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的营业税发票后,才可以领用增值税发票。凡是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
3、发票开具错误怎么办
2016年4月30日前发生发票开具错误,需要进行发票作废处理的,可以向罗平县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业务处理,业务办理所需证明由地税机关出具。
3、如何补开发票
5月1日(含)起,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需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的税款缴纳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到罗平县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应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中的地税窗口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外来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同时也应缴纳上述地方税费。
5、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现在该去哪里办理涉税事项
为方便纳税人,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暂定由地税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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