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犬不戴嘴套

  3月24日下午5时许,新民晚报记者来到事发地,这里是湖滨路靠近济南路的一个小型绿地。

  傍晚时分,有不少老年人来这里健身,还有孩子在嬉戏玩耍。

  新民晚报记者看见,不时有市民遛狗经过,其中不乏大型犬只。虽然大多数人都牵着狗绳,但都没有给爱犬戴上嘴套。呲牙咧嘴的狗狗,常会惊到身边的老人小孩。

图说:警方接报回执单图说:警方接报回执单

  狗伤人犬主有责

  事发后,顾先生向黄浦分局新天地治安派出所报了案。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规定:

  ■ 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秦裕斌说:“可见只要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那么其应当对动物致人损伤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规定:

  ■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大型犬只戴嘴套(身高超过35厘米的为大型犬只)。

  秦裕斌指出:致人受伤的阿拉斯加犬显属大型犬只,而其管理人在带其外出时未为其佩戴嘴套,已经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被害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