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如何从外省转入?
《小编跑窗口》栏目在介绍过职工社保关系转出后,很多人都来询问关于社保关系转入的相关内容。本期《小编跑窗口》栏目就为大家主要介绍一下职工社保关系外省转入需要的相关资料以及办理流程,希望有需求的大家认真观看。
一、受理范围
1、职工在正常参保,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需符合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北京市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二、操作流程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从外省市企业转出的职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为蓝色字压感纸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二)从部队转出的未就业随军配偶: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一份;
5.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职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7.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在地方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将基金转入部队后又随同部队缴纳部分一起转出的,需提供原地方缴费期间的明细。
(三)从部队转出的退役军人:
1.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2.军队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一份;
3.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在外省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参保本人签字并填写手机号码);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一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如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出具此凭证可暂不提供);
5.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
6.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7.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
(二)办理时限:
1.转入初审业务即时办理;
2.初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
3.收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回的准确无误的信息表且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基金转入本市并经区县财务部门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