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比工资低,该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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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生育津贴有单位的医保专管员负责,员工个人不能以个人名义去医保局申领。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不合理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等